下載表格
學費減免計劃 (2020-2021年度)
1. 簡介
本校按照教育局對直接資助學校的規定,把學費總收入不少於十分之一撥作學費減免和獎學金計劃之用。。
學費減免計劃的安排,是為了讓有能力的學生,不會因家庭的財政情況而損失入讀本校的機會(包括來自綜援家庭的學生及領取學生資助辦事處財政資助的學生),並依據公平、有效、清晰和高效率的原則處理。
2. 申請資格
申請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
(1) 現正就讀於福建中學,下學年將繼續在福建中學升學;或
(2) 將在下學年入讀福建中學。
3. 申請手續
- 申請必須由學生的家長或合法監護人提出。
- 申請人須按年提交申請。
- 申請人須為每一位學生填寫一份申請表格。
-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表格連同有關証明文件交回學校。在一般情況
下,學校不會接受於截止日期之後提交的申請。對於特殊的個案(例如:申請人在學期中突然陷入經濟困難),學校會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
- 如未能提供詳細準確的資料或所需的證明文件,審批申請的工作或會有所延誤。
- 截止申請後,校方將審核所有申請表格。如有需要,校方會就申請進行調查。
- 本校助學金評核委員會有權否決學生減免學費之申請,或批核任何減免金額,而不需作出任何解釋。
4. 資助方式
學費減免的實際款額要視乎該年度的學費以及所獲的減免幅度(25%、50%、75%、100%)而定。
5. 評審辦法
審批準則會根據申請學生的家庭狀況、學業成績、操行及班主任/助學金評核委員會意見四方面評分,計算減免幅度。
本校是採用「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進行入息審查,以評定申請人的收入得分。「調整後家庭收入」機制所採用的算式如下:
調整後家庭收入等於家庭全年總收入除以家庭成員人數加一。
家庭全年總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的全年收入,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的全年收入的30% (如適用),以及親友給予的津助 (如適用)。
家庭成員通常是指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與申請人家庭同住的未婚子女。二至三人的單親家庭,公式中除數的 (+1) 將會增加至 (+2)。
如學生合乎資格領取由政府學生資助辦事處提供的資助,其學費減免額將不少於由學生資助辦事處 提供的資助。
調整後的家庭收入AFI |
收入得分 |
$0 - $41,568 |
11 分或以上 |
$41,569 - $80,378 |
1-10 分 |
$80,378 或以上 |
0分 |
收入得分
得分 |
學費減免幅度 |
0 分 |
0 |
1 - 3 分 |
25% |
4 - 7 分 |
50% |
8 - 10 分 |
75% |
11 分或以上 |
100% |
附錄: 須填報的收入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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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填報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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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填報的收入 |
1 |
薪酬(包括申請人、申請人配偶及同住未婚 子女的全職、兼職、短期工作的收入,當中 不包括僱員強積金/公積金供款) |
1 |
高齡津貼(即生果金) |
2 |
雙薪/假期工資 |
2 |
傷殘津貼 |
3 |
津貼(包括超時工作/生活/房屋或屋租/ 交通/旅遊/膳食/教育/輪班津貼等) |
3 |
長期服務金/約滿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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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花紅/奬金/佣金/小賬 |
4 |
遣散費 |
5 |
因被撤職而領取的代通知金 |
5 |
貸款 |
6 |
營業盈利以及其他自僱行業的收入,例如販 賣、駕駛的士/小巴/貨車、所收取的各項 服務費用等 |
6 |
一次過領取的退休金/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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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贍養費 |
7 |
遺產 |
8 |
由任何非同住人士給予的津助(包括金錢及 住屋、匯款、按揭還款、租金、水、電、燃 料或其他生活費用等津助) |
8 |
慈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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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定期存款、股票、債券等的利息收益 |
9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10 |
租金收入 |
10 |
再培訓津貼/就業交通津貼 |
11 |
每月領取的退休金/孤兒寡婦金或恩恤金 |
11 |
保險/意外/傷亡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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